唐山市豐南區(qū)天竹勞保物資經銷處于2013年3月初,通過招標取得向承德建龍?zhí)厥怃撚邢薰竟?96套阻燃工作服的供貨業(yè)務,雙方達成銷售意向,約定供貨價格每套168元,約定服裝品牌為“包健”牌,約定貨款100128元。隨后,唐山市豐南區(qū)天竹勞保物資經銷處從河北省高陽市京豐商貿有限公司進貨,以每套80元的價格購入596套“包健”牌阻燃工作服,共付給高陽供貨方貨款47680元。并于2013年4月14日、5月20日分兩批將596套“包健”牌阻燃工作服交付承德建龍?zhí)厥怃撚邢薰緞诒}庫。
2013年6月3日,興隆縣工商局接到南通市包健特種職業(yè)服裝有限公司書面舉報,稱發(fā)現(xiàn)承德建龍?zhí)厥怃撚邢薰緞诒}庫有假冒“包健”牌阻燃工作服。興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執(zhí)法人員隨即對承德建龍?zhí)厥怃撚邢薰緞诒}庫進行了現(xiàn)場檢查,現(xiàn)場發(fā)現(xiàn)涉嫌假冒“包健”牌阻燃工作服590套,其余6套已發(fā)放到工人手中。執(zhí)法人員從590套阻燃工作服中隨機抽取1套,送南通市包健特種職業(yè)服裝有限公司進行鑒別,對其余589套阻燃工作服予以就地封存。2013年6月9日,南通市包健特種職業(yè)服裝有限公司鑒定報告函至我局,確認該批“包健”牌阻燃工作服屬于侵犯“包健”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。
唐山市豐南區(qū)天竹勞保物資經銷處銷售假冒“包健”牌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二條一款(二)項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: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”的規(guī)定,當事人已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。
唐山市豐南區(qū)天竹勞保物資經銷處經營假冒“包健”牌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二條一款(二)項的規(guī)定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三條“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,引起糾紛的,由當事人協(xié)商解決;不愿協(xié)商或者協(xié)商不成的,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,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,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,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、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,并可處以罰款。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向人民法院起訴;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(jù)當事人的請求,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(shù)額進行調解;調解不成的,當事人可以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向人民法院起訴?!奔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二條“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,罰款數(shù)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;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,罰款數(shù)額為10萬元以下?!钡囊?guī)定,鑒于該批阻燃工作服的所有權已轉移至承德建龍?zhí)厥怃撚邢薰荆瑳Q定將這589套“包健”阻燃工作服除去商標后退回承德建龍?zhí)厥怃撚邢薰?,作普通工作服使用。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。
南通市包健特種職業(yè)服裝有限公司此次通過工商部門成功打假,打響了遏制市場上銷售假冒包健品牌特種防護服的第一槍,為包健公司今后長遠發(fā)展奠定了堅實基礎。